2012年8月2日,澳大利亞海關發(fā)布第2012/37號反傾銷公告稱,中國草甘膦制劑企業(yè)不存在被調查產品的傾銷行為,終止針對中國草甘膦企業(yè)的反傾銷調查。
澳大利亞對原產于中國的草甘膦制劑作出反傾銷終裁如下:(1)自江蘇好收成韋恩農藥化工有限公司、山東濰坊潤豐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團不存在傾銷;(2)在合理調查期內,自其他中國企業(yè)進口的涉案產品的數量為微量。因此決定取消對該案的調查。
新安股份在第一時間公告了該消息,并表示,目前公司銷往澳大利亞的草甘膦制劑占本公司草甘膦銷售額的比重不大。但此次終止針對中國草甘膦企業(yè)的反傾銷調查,對于公司開拓澳大利亞草甘膦市場具有一定的積極影響。上月,新安股份剛在“歐盟草甘膦反傾銷”一案中獲得勝訴。
2012年2月6日,澳大利亞海關發(fā)布立案公告,根據Nufarm和AccensiPty公司的申請,開始對中國的草甘膦制劑進行反傾銷調查。